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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工作开始了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开放教育直属学院全体师生: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21〕14号)要求,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国开学〔2021〕2号)及大连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

大连开放大学开放教育直属学院各专业在读学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3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三、推荐名额及评审程序

1.学院推荐上报名额30名,若申请人数超过该名额,则按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2.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报班主任,班主任汇总材料并初审后向学院推荐。

3.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评选材料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材料。

四、时间安排

1.在读学生于2022年3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一次性完整报班主任处。

2.班主任老师于2022年3月18日前进行初审并向学生支持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3.学院于2022年3月21日前对奖学金申请人组织评审,评审后在学院平台公示候选人名单。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5.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办学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学校平台公示一周。

6学校确定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推荐材料,4月30日报送国家开放大学。

五、工作要求

1.各班主任老师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通过此项工作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保证上报资料、数据的准确真实,做好初评工作。

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范上报评选材料,逾期不报按自动弃权处理。

3上报材料必须规范齐全,不规范和不完整者视为自动放弃。

4对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已颁发的奖金及证书,并通报工作单位。

六、评审监督机构

1大连开放大学学籍科作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系统奖学金候选人的审核推荐、组织联络工作。

联系人:赵聪 电话:84344655

邮箱:2534106816@qq.com

2大连开放大学纪委负责对奖学金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举报。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办学单位,大连开放大学将严肃处理,直至停止该办学单位奖学金申报工作,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个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取消该生奖学金申报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84329414。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2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

3报送材料目录



大连开放大学  

开放教育直属学院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