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师管理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师管理

教学模式与课程教学安排

一、课程基本教学安排

学校按照学分型和选择型模块化教学模式安排课程教学。

学分    
面授数 网课数 总量
3及以上 6 4 10
2 2 2 4

二、课程特殊教学安排 
    低于10人(含10人)的专业,3学分及以上课程执行2学分课程教学安排。
三、教师教学作息时间与工作量 

星期
课节
时间
工作量
周一至周四 晚3节 17:40-19:30 3课时
周六 12节
08:00-09:50 3课时
34节 10:00-11:50 3课时
56节 13:00-14:50 3课时
78节 15:00-16:50 3课时
晚3节 17:40-19:30 3课时
周日
12节
08:00-09:50 3课时
34节 10:00-11:50 3课时
56节 13:00-14:50 3课时
78节 15:00-16:50 3课时

 

教师聘任及教学要求

一、关于教师聘任管理
(一)教师任教资格
   教师在直属学院任教资格执行《大连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聘任办法》(大电大字[2009]28号)文件,即:
   1.专职专任教师须同时具有普通(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讲授课程应为所学专业的相关课程(包括实践课程,下同)。
   2.同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校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科研人员,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在高等院校进修两年以上后,可任教专科相关专业的相关课程。专科相关专业课程任教两年后可申请任教本科相关专业的相关课程。
   3.同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并首次在市电大拟任教专科相关专业的校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科研人员,拟任教课程非所学专业课程的,须在高等院校进修一年相关专业课程。
   4.兼职(外聘)教师必须同时具有普通(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课程应为所学专业相关课程。
   5.教师必须熟悉多种教学媒体和网络教学手段的应用,能够使用多媒体资源和网络资源进行指导性教学。
(二)聘任程序
   直属学院依据学校《大连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聘任办法》(大电大字[2009]28号)和《学校直属教学部门教师管理的补充规定》(大电大字[2012]3号),结合学院教学模式改革及专业、课程开设等实际聘用教师。其程序如下:
   1.学院根据教务处确定的实施性专业教学规则,拟定学院学期开设课程,确定学期课程教师的聘任计划。
   2.各教学系按照学院开课计划向学院推荐经学校师资办、教务处审核合格后的教师名单,并提供教师相关资质材料。学院确定聘任教师名单。
   3.被聘用教师按照学院要求,填写学期教学工作任务书。
   4. 学院根据教师学期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对于在直属学院教学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由直属学院、师资办、教务处、教学系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二、关于教学过程管理  
(一)授课门数
   1、每学期教师教学课程门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专职专任教师不超过5门,专职兼任教师不超过3门,兼职教师(外聘)不超过2门。
   2、教师所授课程中课程内容、性质属相同、相似的(经教务处认定)计1门课程。
(二)教学要求
   1、教师要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教学要求和学校模块化教学要求进行课程指导性教学。
   2、教师要做好课程的一体化教学方案,做好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按时上传网上文本和视频《学习指导》、《复习指导》。
   3、教师要及时建设、更新网上教学资源,开展网上教学辅导活动。
   4、教师要对学生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和学习资源进行指导。
   5、教师要认真布置、指导、检查批改学生形成性考核作业。
   6、教师要认真布置、指导学生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教学(毕业作业)工作。
   7、教师要认真指导和参与学生学习小组的协同学习活动。
   8、教师要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保证课程及格率。
(三)教学管理要求
   1、学院聘任的教师,以下达课程教学工作任务书的形式,履行聘任手续,并认真填写教师教学工作日记。
   2、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教学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课,严格履行调课相关规定。
   3、教师要遵守课程教学要求,参加学校责任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形成性考核指导和期末复习指导。
   4、对于连续两个学期学生出勤情况较好,且居于全校排名前10;学生评价满意度较高;连续两个学期所任统设课及格率不低于全国电大平均及格率且高于85%,省开课及格率不低于大连电大平均及格率且高于90%;学院将提请学校予以奖励。
   5、学院每学期对教师平时作业的批阅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对课程任课教师进行测评,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档案》并通过《直属学院简报》进行通报。
   6、有下列情形的教师,学院将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其是否续聘:
   1) 没有按规定按时提交文本和视频《学习指导》、《复习重点》。
   2) 网上教学资源建设、更新、答疑不及时;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指导实效性差。
   3) 连续两个学期所任课程统设课及格率低于全国电大平均及格率且不高于70%,自开课及格率低于大连电大平均及格率且不高于80%。
   4) 面授课课堂没有教案且教学态度不端正。
   5) 经查证属实,学生投诉教师教学工作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学生。
   6)不遵守教学纪律,旷课、经常迟到早退。
   7)学生评价满意度多次很低(连续两学期排列倒数后两名)。

 

教师调课的有关规定

一、总体要求

课程安排表是严格执行专业教学规则的教学文件。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挂网发布,任何人不得更改,如确需调课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调课手续。同时,要严格控制调课次数,每位教师每门课每学期调课最多一次,超过一次者请安排代课教师进行代课。

二、调课原则

有下列条件之一,可按程序申请调课手续。

1.参加国开课程教学研讨会其他或因公出差者;

2.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

3.其余因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导致的调课需服从学院统一调整。

另执行调课手续需注意:

1.不允许随意将面授课改为网上授课;

2.非紧急情况调课手续需要提前一周以上时间执行;

3.如因教研会议等公出需要附上正式的会议通知复印件;

4.每位教师每门课每学期调课不允许超过一次,(代课不记入该次数);

5.每学期自课表挂网发布之后,不允许修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

三、调课程序

任课教师在所调课程原上课时间至少一周前需完成调课手续,特殊情况报直属学院领导酌情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

1、在直属学院网页下载2018版《任课教师调(代)课申请单》,规范填写调课信息;

2、调课申请单附会议批文等相关文件,由直属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3、申请单交由教学支持服务中心课程管理员,再次确认调课时间教室是否规划合理;

4、由教学支持服务中心课程管理员向调课教师、导学教师、安排查课教师、教师工作量核算员下发五联调课单,其中一联由教学支持服务中心存档。

其余未经批准擅自调(代)课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处理。

 

教学管理档案建设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为了适应国家开放大学对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提高教学过程管理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直属学院将全面加强教学管理档案建设,对教学过程管理、学生管理、导学教师(辅导员)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及档案管理。
一、关于教学管理档案建设
         (一)档案范围:
   直属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档案;学生管理档案;导学教师(辅导员)教学管理工作档案;教师教学工作档案。
         (二)档案内容:
   1、直属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档案内容:直属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计划,实施过程和学期工作总结。
   2、学生管理档案内容: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学生学期选课、报考、缴费记录、学生成绩单、毕业作业、学生在校奖惩记录、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
   3、导学教师(辅导员)教学管理工作档案内容:《班级日记》填写情况,学生管理档案填写情况,学生面授课平均到课率,学生平均订书率,学生平均考试违纪率,有无乱收费情况,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有无属实的学生投诉,有无没有或错误通知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
   4、教师教学工作档案内容:教师自然情况(教师登记表,学历证和教师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教学工作纪律、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教学效果三类考核结果。
         (三)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由直属学院负责记载和管理,档案从2013年春季开始记载。直属学院每学期末将教师教学工作档案交学校师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一)考核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为有无非学校工作原因调课、代课,有无迟到、早退、旷课,是否按时提交文本《学习指导》、《复习指导》,是否按时提交网上形考作业指导材料,是否开展网上教学活动,是否按时提交各类成绩单等,有无经查证属实的学生投诉,学生面授课平均到课率是否过低,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导学教师(辅导员)对教师教学态度的评价,学院组织对教师课堂教学听课评价,学生成绩合格率等。
         (三)考核实施
   1 .考核每学期由直属学院组织进行,期末完成,满分为100分,前20名排序公布。
   2. 学院组织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对教学效果优异的教师通报表扬,并记入教师教学工作档案。
   3.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教学工作档案,作为学院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